我省22条措施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16 人浏览
168体育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依法界定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质量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省住建厅针对全省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决策者和组织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漠视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等突出问题。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线条措施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同一项目不同任期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自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禁止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应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正确执行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计算并确定工程造价,不得任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发现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降低工程质量情形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创优目标和奖惩措施,鼓励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经费。建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明显位置设置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永久性标牌。建设单位应积极应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加强档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面向业主组织施工质量开放日和样板间开放日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采用装配式方式施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厂监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整改符合要求并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