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第四工程局因擅自施工被处罚59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12 人浏览
168体育据信用中国(天津)发布,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擅自施工,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被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5.9万元。
据信用中国(天津)发布,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擅自施工,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被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5.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17日,轨道支队对天津地铁7号线标段喜峰道站进行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第七段地基基础在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5.9万元罚款。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及时进行检查,合格后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文权,注册资本为800000万人民币,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卫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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